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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暖惠企政策丨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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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

《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推进《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有效实施,促进我区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大兴安岭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设立寒地生物产业年度发展专项基金万元。重点在寒地北药、森林食品、生物农业、生物林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上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寒地生物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2.提供用地保障。支持利用一般耕地适度种植北药和浆果。支持经营主体利用林地种植寒地北药和浆(坚)果,除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林地外,对可利用的林地进行区划,为寒地北药生态种植、仿生栽培和野生抚育及浆(坚)果经营提供土地保障。〔牵头单位:地区林草局、地区农业农村局〕

3.支持寒地北药和浆果规模化种植。大兴安岭地区内开展金莲花、芍药、苍术、防风、白藓、黄芪、五味子、返魂草8种寒地北药和笃斯越桔、红豆越桔、沙棘、蓝靛果忍冬等浆果种植的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地县两级财政对同一经营主体新增种植面积在亩、亩和亩以上的,每亩分别再给予元、元、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该奖励可以在已享受其他补贴的基础上发放。〔牵头单位:地区绿产局〕

4.支持生物育种。对利用生物技术赋能,开展寒地生物育种的生产经营主体,实际投资在万元以上的,给予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地区绿产局〕

5.支持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对盘活省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万元的寒地生物产品加工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地区工信局〕

6.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我区以寒地生物为主要原料的药品、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等新投产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地区工信局〕

7.支持“两品一标”和森林标志产品认证,打造寒地生物品牌。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每个补贴5万元。推广使用“大兴安岭”方章商标,对获得林业集团公司授权使用方章商标的每个产品奖励0元。获得农产品优势区的每个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地区绿产局、地区市监局、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

1.强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每年支持项目2-3个,每个项目给予20-50万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10的财政资金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寒地生物产业经营主体有融资需求的,银行机构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贷款额度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抵(质)押资产不足或不符合经办银行要求的,由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按1收取,以土地作为反担保的按0.5收取。〔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地区银保监分局、地区财政局、地区金融服务局〕3.支持寒地生物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区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新建立科学家工作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地区科技局〕地区与松岭、新林、呼中三区按照8:2的比例承担奖补资金。与其他县(市、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补资金。

符合上述政策措施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寒地生物产业精深加工扶持政策,参照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给予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至年末,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政策措施由大兴安岭地区绿产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春风送暖惠企政策丨《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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